核心提示:
近日,海口市教育局发布《海口市2025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25年海口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及重点学校指标到校分配计划出炉,其中,10所重点高中向全市87所初中投放3617个指标到校计划。
《方案》显示,中招管理系统中分别设置“①初中阶段不在同一学校就读②本市县学校八、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2年③本市县学校有3年初中学籍且就读满3年④本省学校八、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2年(八、九年级省内跨市县转学)”等考生学籍和就读年限的身份特征选项。各学校应在学籍主管部门指导下认真核查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为考生进行相应选择。
中招录取设置四个批次
《方案》明确,考生志愿实行考后知分、知排位、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在7月6日—7月18日中午12:00填报。在此期间,考生可一次性填报所有批次志愿学校,其中7月16日公布考生成绩和排位。
第二次在第一批次学校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填报。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修改)本批次指标到校志愿以及第二、三批次学校志愿。不作修改的,原填报志愿继续有效。填报时间为7月27日—7月28日中午12:00。
第三次在第二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填报,填报时间为8月6日—8月7日中午12:00。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修改)第三批次志愿。不作修改的,原填报志愿继续有效。
中招录取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共四个批次。
提前批: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的公办高中学校实验班。
考生在本批次可填报1个志愿,但在填报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和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志愿时,考生可同时填报。少数民族特招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第一批:“省一级学校”(附件7)、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1个统招生志愿、2个指标到校平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指标到校志愿仅限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考生填报。
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第二批: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3个统招生平行志愿,1个指标到校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指标到校志愿仅限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考生填报。
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含第二批次未录取完的剩余计划)。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12个统招生平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统招生平行志愿包括普通高中统招生、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3+2”试点班志愿,最多可填报6个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
户籍学籍分离的考生只可选择一种身份填报志愿
《方案》强调,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
户籍地和学籍地不一致的考生,在首次填报志愿时,可以选择以学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或户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填报志愿(二选一),此选择在后续再次开放填报志愿期间不允许变更。
具有本省学籍的三沙市户籍、港澳台籍考生以及非我省户籍的“三侨生”,在填报志愿和录取时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按学籍和就读年限情况享受户籍地考生的相应待遇。
户籍、学籍均不在本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填报志愿和录取时,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相当于外回考生)的相应待遇。
招生录取设置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
《方案》指出,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中招投档总分高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投档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执行。
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省中招办分别划定普通高中、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各类招生计划的录取以及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试点项目、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的录取不得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
设置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省一级学校”(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科目等级均达到C等(含)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含)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的上海世外附属海口学校、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实验学校,以及海口市琼山中学谭文学校、海口一中金沙湾学校,录取条件参照“省一级学校”的标准执行。
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录取时,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要达到C等(含)及以上,对考试学科等级不做限定。
民办学校原则上不跨市县招生
《方案》明确,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有关省直高校附属中学(以下简称省属中学)、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以下简称“国际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试点项目、中高职“3+2”连读和分段培养试点项目可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属地范围内招生。
除公费生计划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他计划原则上不跨市县招生。
全省普通高中学校除国际班招生计划外,招收对象均为在海南省(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或该市县(面向本市县招生的计划)初中学校八、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2年的考生。
省属中学分配到市县的统招计划,招收对象为具有该市县户籍并在该市县初中学校八、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2年的应届生,或非该市县户籍但在该市县初中学校有3年学籍且就读满3年的应届生。
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考生,如果选择以户籍地报考户籍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含户籍所在地的省属中学,但海南省国兴中学除外)列入报考学校单列计划招收对象范围。如果以户籍地报考海南省国兴中学,则和以学籍地报考该校无差别。
下达市县的招生计划未完成的 由省中招办统筹调剂
招生录取工作依托中招管理系统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模式。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或“实验班”“国际班”“民办高中公费生”等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以及各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由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投档总分统一出档。学校按计划录取考生,录满为止。录取完成后学校将录取名单提交至省中招办进行审核。
面向本市招生的海口市普通高中学校,由市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投档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出档(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由省中招办统一出档),学校按计划录取考生,录满为止。市中招办审核后将录取名册报省中招办备案。
学校招生计划如有未完成的,由省中招办统筹调剂或调整至下一批次录取,其中单列计划未完成的,调剂到统招生计划中录取。单列计划分数线不得低于该学校在本省或本市统招录取分数线。
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继续设立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招录对象为在本省初中学校八、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2年的海南省户籍的少数民族初中应届毕业生,考生父母须有一方为海南省户籍的黎族、苗族、回族,考生民族成份须与其父母一方民族成份一致。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200名,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50名,具体按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三亚市、五指山市、东方市、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白沙县、保亭县、琼中县)占招生总数的80%,户籍在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符合条件录取的学生享受“三免一补”待遇。
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招生的计划(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除外),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子女。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确定。
海口市公办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计划占比50%
2025年,海口市公办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招生计划的比例为50%。指标分配范围为海口市所有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初中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中的初中部),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并逐步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合法权益。
“指标到校”分配规则为:以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人数中符合指标到校分配资格人数占全市符合分配资格总人数的比例为分配系数,乘以“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数(四舍五入);如有计划剩余,则把所有“四舍”的学校按照原分配数值(带小数点)由大到小排序,优先在乡镇学校依次增加一个计划,直至剩余计划用完;如计划不足,则把所有“五入”的学校按照原分配数值(带小数点)由小到大排序,依次核减一个计划,直至不足部分归零。
省属中学分配到海口市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其用于“指标到校”的比例不低于50%。该“指标到校”计划由海口市教育局纳入本市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中合理分配,分配方案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实施。
“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计划录取完成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为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
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剩余的指标将予以收回,用于按普通高中招录原则,统一招录本市区域内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上线考生,录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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