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日,海口市两名男子因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火灾,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2025年6月20日上午,施工作业人员范某光在海口市琼山区一临街建筑使用氧气焊机进行切割作业时,高温熔渣掉落引燃地面可燃物引发火灾。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迅速到场处置,所幸扑救及时,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范某光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动火作业且未及时清理现场可燃物;现场管理人喻某文明知范某光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仍指使范某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现场发生火灾,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范某光及喻某文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消防提示,动火一时松,火灾一秒钟。在安全管理中,凡是动用明火或者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作业现场熔融的金属火花会到处飞溅,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涉及动火作业的单位若心存侥幸,违规动火、无证上岗、无审批作业、无防护操作,最终换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和血的教训。
动火作业必须牢记“十不准”: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焊割。
2.凡属于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焊割。
6.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不准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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