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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记者获悉,因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近期,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人民政府被罚款30万元。
据介绍,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9月26日对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人民政府建设的椰林镇中心大道新安置区土方及挡土墙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现场要求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人民政府提供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人民政府因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无法提供。2024年11月12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人民政府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人民政府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到相关部门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2025年1月20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人民政府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发现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人民政府仍旧未能提供椰林镇中心大道新安置区土方及挡土墙市政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测量报告结果显示,椰林镇中心大道新安置区土方及挡土墙市政工程项目占地面积为141734.7平方米(合212.602亩)。
据悉,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人民政府存在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违法行为。针对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人民政府存在上述违法行为,3月21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人民政府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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