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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曝光七起路面污染典型案例
来源:[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5-05-09 17:21:34 责任编辑:admin 关注:7

核心提示:

近期,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联合环卫、生态、交警等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快速响应、联合执法”机制,通过源头管控、协同共治等新举措,在道路污染治理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持续发力,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坚实保障。自2025年4月以来,查处路面污染案件7宗,涉及6家企业及1名个人,处罚金额累计1.4万元。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2025年4月11日,执法人员巡查至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川北巷青春颂广场前路段,发现某企业工程车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

2.2025年4月24日,执法人员巡查至三亚市吉阳区月川中路至川东路路段,发现某企业工程车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

3.2025年4月25日,执法人员巡查至三亚市吉阳区海螺一路华润置地三亚观岚项目路段,发现某企业工程车车容不整造成路面污染,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

4.2025年4月25日,执法人员巡查至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洞路西南大学路段,发现王某驾驶工程车车容不整造成路面污染,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

5.2025年4月27日,执法人员巡查至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洞路西南大学路段,发现某企业工程车车容不整造成路面污染,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

6.2025年4月30日,执法人员巡查至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山林君悦门口,发现某企业工程车车容不整造成路面污染,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

7.2025年5月6日,执法人员巡查至三亚市吉阳区榆亚路城郊法院对面,发现某企业工程车车容不整造成路面污染,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

普法小贴士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水泥、粪便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原标题:曝光台丨七起路面污染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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