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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儋州市纪委监委查处了2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现通报如下:
儋州市光村镇欧宅村委会山穴村小组原组长陈铨仁、原副组长陈焕全、原会计陈堪珠、原出纳陈圻武等4人违规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23年6月至12月期间,陈铨仁、陈焕全、陈堪珠、陈圻武等4人利用管理集体资金的便利,共同商量将结余的村集体征地款交由私人保管并且可以自行使用自己所保管的结余款,私自将结余款项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及经营生意支出。截至2023年12月,陈铨仁挪用资金7万元、陈焕全挪用资金7万元、陈圻武挪用资金8.95万元、陈堪珠挪用资金4.5万元,上述4人共计挪用村集体资金27.45万元。2024年8月,陈铨仁、陈焕全、陈堪珠、陈圻武等4人分别被责令辞去村小组组长、副组长、会计、出纳职务。2024年12月,陈铨仁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陈焕全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陈圻武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陈堪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儋州市雅星镇大讲村委会大讲村小组原出纳符维角违规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23年3月,符维角在担任大讲村小组出纳期间,从村集体账户中支出10万元准备用于村小组集体活动,后因活动未进行,符维角也未将该款项归还村集体账户,而是将其中7.8万元出借给他人,剩余2.2万元用于个人花销。此外,符维角还存在违规发放并领取工作补助问题。2024年8月,符维角被责令辞去大讲村小组出纳职务;2024年11月,符维角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原标题:儋州:通报两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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