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3月19日,记者从海口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该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据悉,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户主已故的,补贴对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或实际耕作人)且该水旱田种植了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的农民(含承包户)、农场(国有、集体农场)职工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水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中央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的农民和农场职工,如土地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省级资金重点用于水稻、番薯、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50亩及以上)一次性补贴,每亩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具体每亩补贴数额由各区依据申报面积确定),单个大户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完为止,如有剩余省级资金按中央资金的使用规定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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