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降低起付线提高救助比和封顶额
陵水筑牢大病救助“兜底”保障线
海南日报椰林4月19日电(记者程范淦通讯员黄艳艳)记者今天从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部门获悉,今年4月,该县新修订了《慈善会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专业委员会基金管理办法》,贫困家庭就医在基本医疗报销、民政救助后付费达到3000元的即可再救助80%,这不仅降低了起付线,还提高了报销比例和封顶金额,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减轻重病群众医疗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真正发挥医疗救助体系的“兜底”保障功能。
为避免陵水户籍人口因天灾、人祸等突发性事件及患重大疾病,产生昂贵的医疗费用而致家庭贫困,陵水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不断完善救助服务内容,努力实现“兜底”保障脱贫一批。
据该县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办法》对三类人的起付线、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金额均有所调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住院及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除去基本医疗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民政部门医疗救助(适合民政规定的贫困对象)后,年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起付线由原来的8000元降到3000元,按8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金额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
五保、低保以及重度残疾人员由原来的起付线5000元降到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由80%提高到90%,全年累计救助封顶金额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
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住院及特殊门诊自付合规费用起付线由1万元降到6000元,按5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金额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特别困难者,可经基金委员会审批适当增加救助额度。
新修订的《办法》还对特殊病种救助作了规定,精神病、肺结核病等22种疾病以及所有恶性肿瘤病医疗费用(含特殊门诊及住院)除去基本医保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民政部门医疗救助(适合民政规定的贫困对象)后自付合规费用基金会给予全额救助,特殊病种救助金额全年累计封顶8万元。
据了解,自2011年10月陵水成立慈善会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专业委员会以来,已经形成“基本医疗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适合民政规定的贫困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四道医疗保障体系防线。作为最后一道“兜底”救助防线,该县慈善会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专业委员会已救助5774人次,救助金额5014万元,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如寒冬里的煦日阳光温暖着重病患者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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