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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一分补偿 厂房就被拆 琼中住建局回应:属临时建筑
来源:[来自网络] 时间:2016-04-20 13:00:05 责任编辑:admin 关注: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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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获一分补偿厂房就被拆

  琼中住建局回应:属临时建筑,为改善城乡面貌拆除

  2006年,当时的琼中建设局同意“琼中县营根恒鑫水泥制品厂(以下简称“制品厂”)”在该县营根镇环城路路段建设环保节能免烧砖厂,并同意在其中一块土地上临时搭建厂房。如今琼中相关部门为规范城乡建设行为,在双方就厂房等资产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于今年1月对该厂进行拆除,致该厂因无法为多个项目供货而面临巨额违约风险。□南国都市报记者党朝峰

  10年前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临时搭建厂房

  制品厂负责人朱永虎介绍,2006年,为满足琼中县城建设需要,有效利用建筑垃圾、减少环境污染,制品厂拟在县城工业区附近筹建环保节能免烧砖厂项目。制品厂同两块土地的拥有者琼中营根镇升坡村委会升坡一组、二组分别签订了《集体土地承包使用合同书》,承包期限均为30年。

  当时的琼中县建设局作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选址提出意见,并出具了一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意见中称,同意琼中县城工业区西北面、县城变电站西北面地势相对平坦处的两块面积共计为8240平方米的土地,作为项目临时建设的选址,并同意在其中一块面积3200平方米的临时建设用地上临时搭建厂房。

  朱永虎介绍,工厂运营近十年来,供应琼中及省内多个项目,近期包括琼乐高速(琼中-五指山段)、琼中抽水蓄能电站、红岭水库等多个重点工程、总价近千万元的工程。

  赔偿还未谈妥竟遭多部门联合强拆

  2014年,当地有关部门提出将制品厂搬迁,经双方协商后,同意由专业评估机构,对其厂房资产进行评估。然而,在评估报告尚未出来及赔偿事宜还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今年1月份,琼中住建、市政等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将朱永虎的制品厂厂房和配建的一些房屋拆除。

  “我们是政府同意建设的项目,为什么被强拆到现在一分钱赔偿都没有?”朱永虎不解地说。

  部门回应

  根据相关规定应有相应补偿

  对此,19日上午,琼中住建局负责拆违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制品厂为违建,他们不是拆迁而是拆违,他们是为规范城乡建设行为,为改善城乡面貌,向县政府申请了对该厂违法建筑进行拆除。该负责人称,制品厂在租用的土地上搭建临时建筑,并且还建了钢筋混凝土建筑,之前政府下了叫停通知书,但并没整改,才会有多个部门组织强拆。

  至于曾经的建设局同意制品厂临时搭建的厂房被拆除的问题,该负责人则表示不清楚,应询问规划部门。关于厂房拆除后是否有赔偿的问题,该负责人则表示,根据省里相关文件应有补偿,但具体标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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