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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记者获悉,万宁市人民法院于5月24日开展毒品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活动,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宝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陈某民有期徒刑两年、陈某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万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宝、李某、陈某民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或转让,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某冲容留未成年人在其家中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据悉,万宁市人民法院根据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性质及危害程度等,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宝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陈某民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陈某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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