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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记者获悉,因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近期,海南省临高县自来水公司被罚款3327282.8元、加收滞纳金59891.4元。
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南省临高县自来水公司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共21个月的水资源费仍尚未缴纳,共计水资源费1663641.4元未缴纳,其中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共6个月,应缴纳水资源费合计469096.6元;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共6个月,应缴纳水资源费455746.5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共3个月,应缴纳水资源费合计220995.3元;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共3个月,应缴纳水资源费267764.9元;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共3个月,应缴纳水资源费合计250038.1元。海南省临高县自来水公司存在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违法行为。
据悉,海南省临高县自来水公司由临高县水务局出资成立,曾用名为临高县自来水公司、临高县自来水厂,注册地址是临高县临城镇高山路。针对海南省临高县自来水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5月7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南省临高县自来水公司作出罚款3327282.8元、加收滞纳金59891.4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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