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日,乐东法院立案庭速裁法官吴雪玲成功调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还未开庭的情况下,被告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将所欠100万元货款给付原告,原告申请撤诉。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原告某建材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王某签订《购销合同》,约定二被告向原告某建材公司采购水泥稳定碎石料用于涉案项目。2021年12月完工后,经双方结算核对,案涉工程原告供货货款合计金额约300万元,被告已支付约200万元,剩余约100万元未付。货款结算后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偿还欠付货款,某建筑工程公司及王某以发包方及总承包方未支付工程价款为由推诿,拒不付款,某建材公司遂诉至乐东法院,请求二被告支付货款。
释法明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吴雪玲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详细地了解,并就双方交易的事实进行法律释明。通过初步审查,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虽然涉案金额大,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简单清晰。如果正常进行诉讼程序,由于涉及多方当事人,本案审理将繁琐复杂,消耗大量时间,不利于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为此,庭审前吴雪玲通过电话联系各方当事人,积极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耐心劝导,力劝双方从建立长久、稳固合作关系出发。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王某及某建筑工程公司表示愿意还款,原告某建材公司则同意放弃逾期付款利息及相关费用。被告开庭前支付了拖欠的100万元货款,原告撤回本案的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对承办法官的工作耐心与责任心表示赞许。
乐东法院速裁团队在办案中将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庭审、判决前等各个诉讼环节,努力办理好每一起涉企纠纷,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让企业经营者感受到司法服务保障的力度和温度。
(原标题:百万货款两年未结,庭前调解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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