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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显示,因生产不合格晶帝包装饮用水,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被警告、罚没款5024元。
据介绍,2023年10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在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成品库(已检区)中抽样检测海南资重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其生产的晶帝包装饮用水(商标:晶帝,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23-10-27,保质期:30天)。2023年11月2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的《检验报告》显示,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生产的晶帝包装饮用水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上述不合格批次晶帝包装饮用水共300桶,抽样8桶,其余292桶未实际销售,并在案发时已销毁处理。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8490元,违法所得24元。
据悉,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存在生产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晶帝包装饮用水、未对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作出厂检验的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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