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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记者获悉,因非法占地18947.14平方米,近期,儋州市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在两天内被罚款5323931元。
据悉,儋州市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系儋州市水务局下属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住所是儋州市中兴大街农委办公大楼,非法占地18947.14平方米。针对儋州市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存在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2023年12月11日和12日,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向儋州市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儋州市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两次被处罚具体情况为:
儋州市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位于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宝岛路新村的土地建设两院居污水处理厂,非法占用土地面积3359.79平方米。2023年12月11日,儋州市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被罚款335979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此外,儋州市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儋州市白马井镇藤根村的土地用于建设儋州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非法占用土地面积15587.35平方米。2023年12月12日,儋州市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被罚款4987952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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