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海口市发改委通过开展成本审核,重新制定了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并对其它实行政府定价的车辆停放服务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拟定了《关于海口市各类停放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至9月29日,社会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5号楼四楼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030房(邮政编码:570311),或通过电子邮箱(fgwjtsfk@haikou.gov.cn)以及电话(0898-68723527)方式反馈至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据了解,在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燃油小汽车以露天方式每月固定性停放的收费标准为110元,以架空停车库、地下停车场方式每月固定性停放的收费标准为240元。临时性露天停放的收费标准为每辆3元/次,过夜每辆5元/夜;临时性停放架空停车库、地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为每辆4元/次,过夜每辆8元/夜。
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以露天方式每月固定性停放的收费标准为20元,以架空停车库、地下停车场方式每月固定性停放的收费标准为35元。临时性停放的收费标准均为每辆1元/次,过夜每辆2元/夜。
新能源汽车停放住宅小区,露天方式每月固定性停放的收费标准为100元,以架空停车库、地下停车场方式每月固定性停放的收费标准为230元。临时性露天停放的收费标准为每辆2元/次,过夜每辆4元/夜;临时性停放架空停车库、地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为每辆3元/次,过夜每辆7.5元/夜。
《征求意见稿》明确,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可协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未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执行政府定价。
除住宅小区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不同车型在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市区地段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设施以及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与市政工程附属停车设施的停放收费标准,同时对旅游景区配套的停车设施收费进行了规范。
免责说明: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站进行删除。
温馨提示: 所有内容资料仅供点评与参考。网友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21-2025 www.aoyou089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唯我遨游1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为非营利性网站,部分图片或文章来源于互联网,如果无意中对您的权益构成了侵犯,我们深表歉意,请来联系我们,我们立即删除!
版权所有 唯我遨游1 ( 琼ICP备11001216号-2)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