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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大江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于4月23日发生一起机械伤害,造成一人死亡生产事故。9月20日,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事故处罚结果,五指山大江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被罚款32万元,五指山大江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委被罚款23240元。
据介绍,今年4月23日下午,五指山市毛阳镇辖区内的五指山大江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8万元。
事故调查结果指出,五指山大江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2023年尚未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机构出现空档,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体系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现场监管不到位,特别是在生产车间、配电、锅炉等部位,缺少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栏);隐患排查不彻底,对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未能有效制止,没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标志等,导致了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周某委于2018年3月至今任五指山大江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没有建立健全并落实五指山大江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五指山大江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
据悉,针对五指山大江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周某委存在上述违法行为,9月18日,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五指山大江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五指山大江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委作出罚款23240元(2022年度工资收入表年收入58100元的百分之四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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