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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记者了解到,因使用不具备合法的区域配送中心资格的公司来配送农药、肥料等农资,近期,海南植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没852598元。
据介绍,海南植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海南博盛农业有限公司、海南佳达农资有限公司、海南亿阳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安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口立兴农业有限公司签署《农药产品配送与结算合作协议》,由此5家公司的人员和车辆为海南植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配送农药、肥料等农资,并收取货款,此5家公司在配送过程中均使用海南植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送货单,送货单上有此5家公司的人员签名。
据统计,海南博盛农业有限公司使用海南植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送货单6张,送货单金额138420元,农药退货金额46000元,实际农药金额92420元;海南佳达农资有限公司使用海南植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送货单4张,送货单金额127300元,其中农药金额45300元,肥料金额82000元;海南亿阳实业有限公司使用海南植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送货单7张,送货单金额654445元,其中农药金额165750元,肥料金额488695元,农药退货金额25035元,实际农药金额140715元;海南安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海南植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送货单18张,送货单金额175910元,其中农药金额158180元,肥料金额17730元,农药退货金额54780元,实际农药金额103400元;海口立兴农业有限公司使用海南植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送货单2张,农药金额43090元。上述5家公司实际配送农药金额共计424925元。按双方约定的返利标准,农药零售店自行扣留67307元,配送费用5020元,海南植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收农药金额352598元。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南博盛农业有限公司、海南佳达农资有限公司、海南亿阳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安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口立兴农业有限公司这5家公司均为独立法人,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农药批发企业应当建立满足就近服务需要的区域配送中心,区域配送中心不具有法人资格,仅从事农药批发企业配送业务,不得从事批发及零售经营”。因此,上述5家公司不具备合法的区域配送中心资格。
据悉,海南植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九公里8号。针对海南植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8月31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法对海南植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2598元、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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