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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多起行政处罚案件。其中,海南嘉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海南嘉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吴某璐被罚款4万元,项目原项目经理王某被罚款3万元。
据介绍,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嘉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岗履职人员不在岗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指出,执法人员分别于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5日、2023年6月8日到文昌市约亭工业园海南嘉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海南传味食品有限公司文昌鸡食品加工厂存在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2023年5月19日,文昌鸡食品加工厂项目经理陈某伦在岗,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2023年5月22日,文昌鸡食品加工厂项目关键人员均不在岗;2023年5月25日,文昌鸡食品加工厂项目经理陈某伦在岗,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2023年6月8日,文昌鸡食品加工厂项目经理陈某伦在岗,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
此外,海南嘉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文昌鸡食品加工厂中项目经理王某(已离职)存在不在岗和异地打卡及其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存在不在岗的情况。
据悉,针对海南嘉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8月31 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海南嘉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并对海南嘉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吴某璐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海南嘉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项目经理王某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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