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2021年以来,定安县公安局共计抓获买卖、转租、转借银行卡、电话卡违法犯罪嫌疑人1011人,均被依法处以刑事或行政处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电话卡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304号)、《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海南省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琼通信联〔2020〕10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定安县公安局对1011名非法贩卖、出售、出借“两卡”的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曝光,并给予以下惩戒:
一、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止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止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5年内暂停其网上支付类所有业务、5年内不得开立账户。
二、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的失信用户:停止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原有号码及其他业务产品被关停或注销后不得重新办理。
定安县公安局表示,将持续加大涉“两卡”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因一时冲动或蝇头小利就为诈骗分子非法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个人的征信也将受到影响。定安警方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主动举报涉嫌“两卡”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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