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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3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灵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营企业之间涉案金额一千多万元的工程款纠纷,妥善化解了当事人矛盾,实现双方当事人共赢。
2015年12月1日,联某某公司与大某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战略合作协议》,2016年2月至7月期间,联某某公司以大某公司名义和某某山公司先后签订了1号、2号建筑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之后,联某某公司组织进场施工,并于2017年9月、2019年3月先后竣工验收建筑施工项目。经《竣工结算造价确认单》结算确认1号建筑工程结算审核总价为202741583.20元,2号建筑工程结算审核总价为254952495.00元。2020年8月,联某某公司因经营原因被注销营业执照,丧失法人资格。之后,因工程结算欠付一千多万元工程款追索未果,设立联某某公司的四名股东叶某、胡某、黎某、甘某遂将大某公司及其海南分公司诉至美兰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欠款及利息等。
该案立案后,因案件涉及企业多,且涉案金额大,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如果处理不当,不仅对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也不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对此,承办法官陈洪匡审查案件材料后,为节约诉讼成本,主动介入调解,迅速向当事人多方详细了解涉案细节。经多次与相关负责人联系调解并对其耐心讲解相应的法律后果、分析利弊得失后,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分歧逐步缩小,最终被告公司对欠付工程款的事实予以确认。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促使原告、被告、工程发包人三方握手言和,被告大某公司及其海南分公司按进度于2022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叶某、胡某、黎某、甘某分五笔支付工程款11490000元,发包人某某山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前向原告叶某、胡某、黎某、甘某支付工程质保金1424762.05元的调解协议。
除在达成调解协议当日制作调解书向当事人送达外,承办法官陈洪匡还根据原告提交的解除保全申请于调解次日及时解除了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保全措施,恢复了涉案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至此,这起涉及上千万工程款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既维护了企业形象,又稳定了双方企业合作关系,为辖区企业绿色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取得了多赢的办案效果。事后,当事人不仅为法官的悉心调解点赞,更为人民法庭提供的高效法律服务由衷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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