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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发布告诫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最高可罚款500万元
来源:[椰网] 时间:2021-10-13 11:23:24 责任编辑:admin 关注:23

核心提示:

10月13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向农副产品经营者发出的台风过境期间农副产品价格提醒告诫书明确表示,存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最高可罚款500万元。

提醒告诫书强调,一是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配合维护好昌江县农副产品价格秩序。

二是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是经营者应自觉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台风过境期间应保持相对稳定的进销差额销售产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四是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

提醒告诫书表示,经营者违反提醒告诫书第二条,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移交线索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违反提醒告诫书第三条,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移交线索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提醒告诫书第三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移交线索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提醒告诫书第四条,进行价格欺诈的,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移交线索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据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就台风过境期间农副产品价格向昌江县经营者提醒告诫,旨在稳定台风台风过境期间昌江县粮油肉禽蛋奶等“菜篮子”农副产品价格,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减少异常天气对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昌江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台风过境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社会举报投诉,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经营者进行严肃处理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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