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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澄迈法院审理了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依法支付拖欠原告朱某长达5年的3万余元维修款及利息,切实保障了残疾当事人朱某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原告朱某系从事汽车玻璃维修的经营者,被告系海南某运输公司。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开始合作,约定每次维修由原告现行垫付材料费和工费,待后期保险公司划拨维修费后,被告再将维修款支付给原告。但在2015年至2016年间,被告共拖欠原告3万余元维修款,并在原告多次上门催讨、媒体求助后仍未进行支付。遂原告向澄迈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原告朱某腿部残疾,适用绿色通道,法院干警优先为其办理立案登记等手续。澄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口头协商达成协议,双方形成维修合同关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判决被告海南某运输公司应依法向原告朱某支付35900元维修款及利息。
据了解,近年来,澄迈法院多措并举保障涉残疾人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加大涉残案件的调解和审判力度,为残疾人维权开辟“快速路”,后期强化涉残案件执行措施,做到快执快结,着力破解残障人士诉讼难问题。此外,澄迈法院与澄迈县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共建残障人士维权联动机制(试行)》,通过建立重度残障人士援助制度、纠纷联调制度、心理干预制度等十一项措施,为残障人士提供细致贴心高效的诉讼服务,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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