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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今年8月,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五综执药罚〔2021〕1号至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海南永敬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五指山商贸中心分店、海南广安大药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五指山海榆南路分店、海南康圩药品连锁超市经营有限公司五指山理文路分店进行处罚。此外,今年,海南永敬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五指山商贸中心分店被国家药监局点名。
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显示,位于五指山市商贸中心农贸市场一楼铺面的海南永敬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五指山商贸中心分店销售的中药饮片柴胡(批号:200201)、由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五指山分所抽检,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所检验报告显示,检验项目:杂质、标准规定:不得过3%、检验结果:25%不符合规定。海南永敬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五指山商贸中心分店销售劣药中药饮片柴胡,并已全部销售完毕。此外,国家药监局7月14日发布的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通告中,海南永敬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五指山商贸中心分店因销售劣药中药饮片柴胡被点名。
位于五指山市海榆南路翡翠加油站旁费翠峰楼铺面的海南广安大药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五指山海榆南路分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其中:4瓶秋梨润肺膏,产品批号20201204、贮藏: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4盒复方胃蛋白酶颗粒、产品批号:201201NO.041、贮藏:密封、置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未及时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监测,现场温湿度计显示:温度31℃、湿度62%。上述药品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及未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以使营业场所的温度符合常温要求。
位于五指山市通什镇理文路畜牧局5–3号的海南康圩药品连锁超市经营有限公司五指山理文路分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其中:阴凉区未开启空调,该药店阴凉区温湿度计显示:温度22℃、湿度79%,在处方区和非处方区货均未发现挂温湿度计;强力枇杷膏,产品批号2011008-0、贮藏: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产品批号:20220001、贮藏:密封、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处方药甲硝唑栓、产品批号:201102,存放在非处方药区。上述药品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及未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以使营业场所的温度符合常温要求,营业场所(处方区、非处方区)未有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处方药、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
据商报记者统计,因销售劣药中药饮片柴胡,药品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处方药、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等原因,8月19日,海南永敬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五指山商贸中心分店被没收违法所得174元;8月27日,海南广安大药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五指山海榆南路分店被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警告;8月27日,海南康圩药品连锁超市经营有限公司五指山理文路分店被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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