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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21年7月,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全省(含三沙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优级天数比例为100%。与去年同期相比,优级天数比例上升0.2个百分点。
全省(含三沙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分别为细颗粒物(PM2.5)8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17微克/立方米、臭氧(O3)6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0.5毫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主要污染物PM2.5、SO2、O3浓度分别上升了1微克/立方米、1微克/立方米、5微克/立方米, PM10、NO2、CO浓度无明显变化。
各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优级天数比例为100%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对19个市县进行评价。全省19个市县优级天数比例为100%。与去年同期相比(不含三沙市)白沙县优级天数比例上升3.8个百分点,其余市县持平。
PM2.5浓度全省19个市县PM2.5月均浓度介于6微克/立方米(五指山)~9微克/立方米(儋州、琼海、保亭)。与去年同期相比(不含三沙市),澄迈、屯昌、白沙3个县均下降1微克/立方米,海口、五指山、临高、昌江4个市县持平,其余市县均有不同程度上升,上升范围介于1微克/立方米(三亚、儋州、定安、陵水、保亭、琼中)~3微克/立方米(文昌)。
各市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出炉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办监测〔2018〕19号)要求,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进行排名,2021年7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前的市县分别是白沙县、五指山市和乐东县,排名靠后的市县分别是儋州市、昌江县和琼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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