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9月1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获悉,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日前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为因见义勇为行为而受伤害的人员投保无记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新增对全省历年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约1000人投保无记名身故、意外伤害险和31种重大疾病险等人身保险。
据悉,2016年起,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每年为见义勇为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而新增实施的省见义勇为人员身故、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和31种重大疾病保险制度,是依据历年来见义勇为荣誉获得者因伤病或年龄老迈出现经济困难问题,在我省见义勇为工作中采取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该保险投保人为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受保人群范围为,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同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在抢险救灾、舍己救人和其他积极救助行为过程中遭受伤害,经县(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工作机构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
据了解,见义勇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保障项目分四种:分别为伤害残疾,伤害住院医疗费用,伤害门、急诊费用,伤害住院津贴,最高赔付金额为50万元。其中伤害残疾保障为因见义勇为遭受伤害残疾,按残疾等级比例给付;伤害住院医疗费用保障为因见义勇为遭受伤害住院治疗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按约定给予赔付;伤害门、急诊费用保障为因见义勇为遭受伤害进行门、急诊治疗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按约定给予赔付;伤害住院津贴保障为按约定按日给付住院津贴,每次最高给付天数为60天,累计最高给付天数为180天。
据介绍,海南省历年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约1000名人员的无记名投保意外伤害保障项目分为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疾病身故共七种,其中意外身故保障内容主要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意外伤残主要为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将按残疾等级比例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主要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合理医疗费用,按约定给予赔付,每人每次事故扣除100元后接100%赔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为因遭受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按约定按日给付住院津贴每次最高给付天数为60天,累计最高给付天数为180天;重大疾病为28种重大疾病,3种轻症疾病,60天等待期(续保者无等待期),确诊首次发病即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是首次确诊为约定投保的重大疾病病种中的一种或多种,且被保险人因该疾病在保险期间内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按约定按日给付住院津贴每次最高给付天数为60天,累计最高给付天数为180天,60天等待期;疾病身故则是因疾病身故,60天等待期。
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见义勇为行为中牺牲或死亡的人群,根据有关法律条例由国家统一给予一次性最高120万元保障补偿,不在此次无记名保险范围内。
根据新修改的《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符合烈士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办理。不符合烈士条件,属于因公牺牲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办理;依法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发放补助金。不属于前款情形的,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发放补助金。
免责说明: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站进行删除。
温馨提示: 所有内容资料仅供点评与参考。网友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21-2025 www.aoyou089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唯我遨游1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为非营利性网站,部分图片或文章来源于互联网,如果无意中对您的权益构成了侵犯,我们深表歉意,请来联系我们,我们立即删除!
版权所有 唯我遨游1 ( 琼ICP备11001216号-2)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46号